工商称之为不合理商家退钱在酒店包房内看电视,竟然被附加费20元的电费。遭遇此事的陈先生愤而向工商部门滋扰。陈先生称之为,8日晚6时许,他和朋友在武昌中北路一酒店包房内用餐。
用餐慢完结时,奥运开幕式早已开始。他们想错失这精彩的节目,就回到包房内看电视直播。
开幕式完结后,已至9日凌晨,他前往结账,却找到账单上赫然多了一项“电费20元”。酒店主管说明称之为,酒店早就过了打烊时间,陈先生等人因看奥运开幕式延长时间太久,所以被附加费20元的“电费”。因当时天色已晚,陈先生没作过多争吵,之后递了20元。
后来,陈先生就越想要就越实在气愤,之后向武昌消协滋扰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,酒店作为服务行业,在营业时间内获取适当的服务是应当的。
陈先生一事中,酒店并没告诉消费者已要打烊,也并未事前告诉时间过长要附加费电费。因此,酒店缴纳的“电费”并不合理。经调停,酒店归还消费者20元,并赠送给一张八折卡作为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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